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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本质: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共同体'

         

摘要

思想史中关于"何谓共同体"这一命题存在"共同利益聚合体""契约精神载体""文化群体""基于想象的意识外显"和"自然整合体"五种阐释逻辑.但囿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以往思想家们关于共同体的概念及其本质的阐述尚缺乏科学方法.马克思坚持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系统、多维地阐释了共同体的内涵.概括地讲,包含以下六种内涵:在批判"国家哲学"意义上,用"共同体"概念以区别一切剥削性质的"国家"概念;在批判自由主义"个人至上"的话语范式意义上,用"共同体"所表征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体与共同体的完全统一话语范式来超越资产阶级个体权利先于共同体权力、个体利益共同体利益的自由主义话语范式;在社会学方法论意义上,用"共同体"概念作为对"民族""国家""市民社会"等社会学范畴的一种更高抽象和本质规定;在科学揭示人类历史真正的起源与归宿意义上,用"共同体"概念作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和真正归宿,用以批判把原子式的个人作为人类历史的起源与目的的唯心史观;在个体与共同体关系意义上,用共同体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阐释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以此论证共产主义是个体与共同体的完美统一;在为五大社会形态的定性意义上,用共同体概念为"五大社会形态"这一描述性范畴进行价值定性,阐明共产主义社会是高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优于一切剥削社会的新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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