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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权、法律与店东纠纷——以1933年苏州铁路饭店为分析案例

         

摘要

铁路饭店主雇之间偶因拆分小小账与店规更张,却演化为震荡中央政府而又波及苏州一地众多行业的店东纠纷.除<工商同业公会法>、<工会法>在店、东之间制造出新的矛盾外,党权对法律的干预,则将这种矛盾推至高峰:中央民运会与苏省党委违反法律恢复已封闭的旅业工会,是此次纠纷升级的诱因,但它们为消灭吴县整委会中的异己分子,在纠纷中站在店主与旅业同业公会一方压制店员.吴县党整会人员出于捍卫国民党基层政权的目的,代表店员与工会各方,越权调解店东纠纷.在强势党权下,吴县法院违反相关规定袒护雇主.诸种原因交互作用,铁路饭店的店东纠纷迁延半年之久而不能和解.由此我们可知,有关店东法规的失策,将店主与店员推离国民党的政治阵营.同时,党权对法律、对政府的干预,导致店东由矛盾走向冲突.与其说店东纠纷是社会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勿宁说是统治集团内部党、政机关"职能错位"的外部表征.国民党党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矛盾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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