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科学研究》 >论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定位、关系及实现

论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定位、关系及实现

         

摘要

cqvip:社会救助作为反贫困的长期制度安排,多元救助主体是其主要特征,多元共治是社会救助事务的核心要义。在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定位上,国家是社会救助首要的义务主体,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家庭、个人也负有社会救助的义务。在社会救助多主体责任的关系上,个人自救、家庭互助在主体责任关系中处于第一和第二位阶,“穷尽其他帮助”是我国社会救助法律规范中的要件,国家在主体责任关系中是处于最后位阶。为此,在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和政策改革中,通过明确政府的给付责任,强化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和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激发有劳动能力者的个人积极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和个人尽责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