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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更新的理论逻辑

         

摘要

以腐败治理为导向,创立具有国家'第四权'性质的独立监察机关、启动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与制度创新。以《宪法》、《监察法》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制改革,强调以中国特色国家政治体制、治理体系的优势为基础,在确立国家腐败治理权的独立、权威地位的基础上,对腐败治理权的权属、类型、范围与运行制度做出规定。《监察法》以《宪法》为根据,将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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