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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出管护桑树通告

     

摘要

为切实加强我市桑树资源管护工作,使我市蚕桑丝绸这一支柱产业稳定健康地发展,现将管护桑树资源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护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桑树管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护桑管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蚕桑、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乡(镇)长、村主任、社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桑树管护工作。对因措施不力,发生严重毁桑行为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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