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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摘要

川办函[2017]3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授权建设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泸市府[2016]71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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