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村民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该当何罪

村民组长挪用征地补偿款,该当何罪

         

摘要

被告人张某系天王庄村十二组组长.2006年至2008年间,张某以村民小组组长的名义先后两次与某单位签订了两份土地征用补偿协议。2006年8月15日,张某从某单位领取第一次征地补偿款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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