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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摘要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所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本单位,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首道防线,是普法依法治理的一线阵地,也是社会治理的“净水池”和法治良序的“孵化器”。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月,我省司法厅印发了《“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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