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四川畜牧兽医 >生猪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生猪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摘要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有关要求,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用电价格得到了进一步降低。其中,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