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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

1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这里并没有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5条规定:“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可见,在法律层面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仅仅是针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著录项

  • 来源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4年第2期|16-16|共1页
  • 作者

    欧敏;

  • 作者单位

    巴中市农业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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