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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四荒”拍卖金 投入治理再发展——岚县“四荒”拍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调查

         

摘要

1992年春,岚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与干部群众座谈讨论,共同探讨“四荒”治理新机制。在总结基层干部群众拍卖治理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成功经验,反复试行试点的基础上,于5月份出台了《关于多形式承包拍卖治理小流域的十条规定》,系统地提出了拍卖治理开发“四荒”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内容、形式及拍卖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将“四荒”治理推向市场,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十条规定》一出台,就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在全县产生了强烈的轰动效应,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荒治荒的积极性,迅速在全县掀起了拍卖治理“四荒”的热潮,形成了拍卖——治理——回收——再治理滚动发展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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