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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至灵宝高速公路运宝黄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摘要

晋政函[2019]8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城至灵宝高速公路运宝黄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的请示》(晋交财发[2019]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按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收费期限为30年。二、同意该项目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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