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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华北一九五四年建筑业工资制度及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 兹将华北财委(54)财经劳刘字第一四号函发来之「关于一九五四年华北区建筑业劳动工资制度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及「一九五四年华北区建筑业工资支付办法暂行规定(草案)」各一件,随文发去,希遵照执行。我省去年(53)省劳字第二○号通知关于建筑业调整工资方案(载本刊第五卷第十九期)内统一以二五·五天计算日工资率及另发两个大礼拜工作日工资的规定即行废除,自八月一日开始统一按华北规定执行。但必须在学习了总路线,工人觉悟程度进一步提高的有利条件下,抓紧向工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向工人说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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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4年第13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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