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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机电排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摘要

<正> 为了搞好机电排灌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专员、市长会议讨论,现决定从一九六五年起把有关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工作统一移交给水利部门办理,具体分工如下:(一)凡属新建、改建、配套(包括渠道配套、机电配套)机电排灌工程和机电井的规划、计划、设计、施工和已投入生产的机电灌站的灌溉技术指导等工作统一由水利部门负责。(二)凡属已投入生产运行的机电灌站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用水及机电管理、成本核算、水费征收、灌区建筑物的岁修养护、粽合加工、修理车间)、机电灌站和水井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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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65年第5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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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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