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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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