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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撤并乡镇工作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全省正在开展撤并乡镇工作。为了合理处置撤并乡镇的档案,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区行政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领导,各县(市)资产处理移交小组要吸收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并将档案的处置工作纳入资产处理移交小组的工作范围,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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