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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财政局、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为加强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r.2006)16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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