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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晋政办发[2016]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有关省属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事关煤炭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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