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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建设探讨

         

摘要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1]。经过近十年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新农合法制建设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从实践中找出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依据卫生工作实际和法治的基本精神,尽快制定新农合法律、法规,是当前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任务。

著录项

  • 来源
    《山西医药杂志》 |2014年第14期|1733-1735|共3页
  • 作者

    周向宇;

  • 作者单位

    037006 大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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