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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并同享市民待遇

     

摘要

据悉,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省内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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