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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服务纠纷与政府职责——以重庆市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为切入点

         

摘要

cqvip:前期物业管理相较于后期物业管理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很容易引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突出表现为建设单位的遗留问题阻碍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期限过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难度大和前期物业服务质量不高三个方面。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占主导地位是前期物业管理发生纠纷的根源,解决前期物业管理疑难法律问题的对策在于强化政府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包含强化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监管、加大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审查、主导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过程和及早介入解决前期物业服务纠纷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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