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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确认投递函件使用不广

     

摘要

1991年1月1日起开办的国际确认投递函件(参见本刊1991年第5期),在我国的使用并不普遍。其实,这是简化的国际挂号函件业务,二者相同的是邮局收寄和投递时都作登记,并给据,可查询;不同的是国际确认投递函件在封发、转运中不作登记,在交寄后1年内可查询,但需另付查询费3元(1991.1—1994.8),查询后3个月内没有收到答复的可免费再查一次,经查询确认丢失后,只退还邮费,而国际挂号函件则每件补偿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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