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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的撤销日期

         

摘要

2002年第2期《再话平原省》一文最后提出:“平原省确切于哪月哪日撤销”? 平原省撤销日期是1952年12月31日。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批准撤销平原省建制。这个史料可参见河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上册》。 平原省撤销后,刻制、更换、启用新的邮政日戳需要有个过程,况且又赶上元旦放假,1953年1月初仍用“平原”字样的邮政日戳不足为奇,但估计存留至今的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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