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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为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2]42号)、《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以下称“黄标车”)淘汰及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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