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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动物被遗弃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伴侣动物被遗弃问题目前研究相对较少。我国《民法典》未规定动物的法律地位,建议在动物保护特别立法中规定,动物不是一般的物,而是有生命的特殊物,有关物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动物,但有不同规定的除外。伴侣动物为特殊物,非食品原料,伴侣动物的福利包含其不被遗弃。应通过法律保障,提高收养伴侣动物的门槛,对于遗弃伴侣动物的行为要加强管理,加大惩处力度。确有困难继续收养的,要办理解除手续。对伴侣动物保护中涉及原有行政许可被撤回、变更的,尤其对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除产业转型升级、改变习俗外,应依法给予行政补偿。要控制伴侣动物的数量,加强检疫,防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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