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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改建议

         

摘要

1995年7月1日起,上海开始执行目前使用的车辆保险条款。1996年2月,作了部分修改。我以为,这次条款的变动,最大的好处是:统一了全国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对保险公司测算全国各地车辆保险赔付率的准确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为调整车辆保险费率,并使费率更趋合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对规范车险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现在的车辆保险条款同过去相比,主要是增加了一些除外责任,如盗抢责任、自燃、泄漏等;条款解释也比过去更加明确:但从条款本身来看,不明确的地方仍很多,虽然人民银行条款解释中有解释,但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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