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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保证保险

             

摘要

该项保险的投保人是年满十八岁的自然人或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被保险人为贷款银行.与目前市场上已有的抵押住房保险不同,“商品房按揭保证保险”是为借款人(投保人)履行《贷款合同》的行为提供担保,其保障内容为:一旦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商品房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偿还贷款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向贷款银行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应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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