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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3个单位10名个人获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摘要

7月初,上海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工作。经过初审、复审、公示,最终上海13个单位10名个人获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13家模范集体是:《新民晚报》社政法新闻部、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浦发银行喀什分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对口支援二处、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办事处、黄浦区民宗办、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徐汇区少数民族联合会、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和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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