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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醉酒死饮者共担责

     

摘要

与好友聚餐,因过量饮酒导致不幸去世,共同饮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饮酒致死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12月27日,周某应王某邀请前往饭店吃饭。聚餐期间,张某、王某、李某3人均参与饮酒,袁某等3人未饮酒。周某因王某的劝酒而大量饮酒,没多久便处于完全醉酒状态。随后,大家一同将周某抬至车上,家属发现其独自横倒于后座脚垫上且皮肤发紫,随即将其送至医院。而其他人在此期间继续饮酒。最终,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农机化》|2021年第6期|49|共1页
  • 作者

    王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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