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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摘要

<正>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2月29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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