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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格权的证成与日本女性劳动法益的特殊保护——以横滨地裁平19·1·23案判解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视域范围应当有所延展,而且要注意妥善处理其同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之间的张力。以日本横滨地裁平19·1·23案的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分析表明,近十年来处于保护与平等之间论争的日本法院仍然孜孜以求沿袭温和的介入保护的思路,将传统的劳动争议之中女性受害者因为认为超越忍受限度、违反公序良俗而进行的寻求法院救济行为认定为由于用人单位人事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导致的可责性与违法性加以保护。这一选择本质是基于日本法院系统司法裁量的便宜与法治主义的要求,对于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概念的司法推理节点,也即证明点基准领域进行最大程度的压缩,以达至判决在最大程度上的一致。为这种司法裁判思路所指引,实质上是回避了高度私人化的对于男女平等这一宏大、抽象议题的多元化认知心理与位于理论高位的宪法上基本权扩充解释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的干扰。这种裁判思路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合劳动权男女平等保护与女性劳动特殊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这种司法方法还凸显出了更为清晰的劳动法益的价值,有利于法院维护基于社会理性的司法判断,也为劳动人格权的证立提供了实践指南。这种司法裁判倾向对于我国的启示在于,在权益裁量的过程之中,尤其需要警惕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变革时代成为侵犯女性平等权的枷锁,可以考虑的是在追求人格权保护范围内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女性劳动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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