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政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2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2号)

         

摘要

SDPR-2021-0150006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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