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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21〕225号)

         

摘要

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青政呈〔2021〕1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税额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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