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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摘要

一、海拉尔区一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现执行税额6元/平方米调整为8元/平方米,二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现执行税额5元/平方米调整为7元/平方米,三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现执行税额3元/平方米调整为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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