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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过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和价格谈判,确定将2009年11月以后取得新药证书的10种新药(见附件),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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