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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摘要

<正>鲁政办字[2012]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2年第28期|P.41-42|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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