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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鲁政办发[2012]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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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2年第26期|P.32-34|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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