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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

         

摘要

<正>鲁价费发[2012]112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0]25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重新公布我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我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可与委托人在不高于该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土地、房产等有专门规定的评估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2年第25期|P.47-48|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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