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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鲁教高字〔2013〕14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起,我省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学分制管理是高校的一项系统改革工程,试点学校要加快教学资源建设,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的权利;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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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3年第24期|P.45-48|共4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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