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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

         

摘要

<正>鲁价费发[2013]93号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我省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制定的。由于多年来未进行系统改革,以致学费标准偏低,按质论价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减免和奖学助学政策不完善,学分制教学改革没有配套收费政策等问题逐渐凸显,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3年第20期|P.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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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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