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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何以看得见——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失范与规制

         

摘要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涵盖并展示当事人主张、答辩、出示证据、质证、辩论以及法院调查、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直至产生案件处理结果的全过程,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核心,被视为司法公正的保障。民事二审案件,即便经过一审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仍坚持应当开庭审理,①以发挥庭审对司法公正的保障和昭示意义。不开庭审理在理论上被忽视甚至招致批判,实践运行也缺少正视和反思。作为正式制度安排,不开庭审理如何克服缺少庭审程序保障的先天不足,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是本文讨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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