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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清算”的类型化与程序规则完善

             

摘要

无法清算案件作为非常态化的清算案件类型,在实务中大量存在,在实体认定标准与审理程序上存在诸多争议。认定构成无法清算,不仅在程序法上具有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法律后果,而且还可能导致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慎重裁判。本文认为,"无法清算"作为叙述性概念,具有不确定性。通过"概念(核心内涵)+类型化"方法,确定其核心内涵,明确其中心意思为无法查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以类型化方法对其进行具体化,有助于解决无法清算在理论与实务中的争议,避免适法错误。同时,按照清算程序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利益均衡保护原则,保护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程序性权利,从完善清算程序的释明规则、申请终结规则、审查规则、说理规则、公示规则等方面提出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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