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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鲁人社规[2017]1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同一设区的市和省本级按规定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范围,属于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的''''同一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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