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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殊性探讨

         

摘要

事业单位的性质为社会公益性。国家设立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研等社会公共就业机构.均承担着公益性职能。正是因为其公益性的特征,在此类性质的单位实行聘任制就必须寻求这一聘任制中的核心问题——聘任合同的特殊性,并以特殊性作为改进这一制度的基本线索和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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