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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新自然法思想探析

     

摘要

富勒的新自然法思想在坚持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基础上,将法律看成是一项目的性互动的事业.而这一事业的内在道德则贯穿于此事业形成与发展的始终.以此为核心,富勒新自然法思想的具体内容分别体现在法律事业所构成的基本环节、其从事者的角色道德,以及此事业要达到成功的目的导向和动态过程等四大方面.这种以事业观为导向的新自然法思想,扩展了自然法学讨论的范围,较之于古典自然法思想有着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尤为突出的是富勒以官民之间的互惠、预期、承诺与合作等互动过程来把握法律的本质,其理论研究的独特视角、方法和内客丰富了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其作用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道德意识,可以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支持.富勒以法律事业观为核心的新自然法思想,无论是对于法律本身的理解还是对于法学理论及法律实践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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