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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和民国时期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摘要

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为保障检察权的有效运行,检察机关依据上下一体化原则在明确上下层级关系的基础上确立了检察长(首席检察官)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层级监督;在内部配置中确立检察长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职权监督.分析其经验与教训,有利于促进中国当代检察机关依据检察一体化原则完善监督方式,规范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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