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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海关法律合作——基于对欧盟海关法律模式的反思与借鉴

         

摘要

海关因其联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职能作用,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实施机构.当前“一带一路”海关法律国际合作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实质指向海关法律关系内容和主体问题.我国海关法发展面临“监管和服务”矛盾的本质亦是如此.欧盟在推动成员国海关法律合作进程中呈现出主权让渡、私主体直接参与公共治理以及海关职能扩展等新特点,且《里斯本条约》作为欧盟纲领性文件对海关事权予以规制.反思和借鉴欧盟海关法律模式,应在坚持国家主权完整的基础上,从强化区域合作组织纲领性文件中的海关合作条款、丰富海关法律关系内容、拓展海关法律关系主体等方面深化“一带一路”海关法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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