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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种子行政法庭 实现依法治种

         

摘要

<正> 为了强化管理职能,将我区的种子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今年4月18日,我区正式成立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种子行政法庭。一、法庭性质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种子行政法庭,是人民法院派驻机构,具有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执行权利,行政法庭的人员、业务受同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系法院行政庭的一部分,故该法庭的正副庭长由行政庭的正副

著录项

  • 来源
    《种子世界》 |1994年第7期|8-8|共1页
  • 作者

    张玉书;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种子行政法庭;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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