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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我国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

         

摘要

<正> 据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农发[1999]17号文件指出,国外权威机构研究表明,除草醚对试验动物具有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多数国家已禁止生产、使用。近几年,我国除草剂发展很快,目前已有很多好品种投入生产、使用,用其他除草剂品种取代除草醚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了保证我国农业安全生产,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在2000年12月11日停止生产除草醚(用作中间体的除外),撤销除草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2001年12月31日前停止销售和使用除草醚,撤销除草醚农药登记证。希望各供销合作社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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