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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债券受托管理人; 诉讼担当; 证券法;
机译: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厘定与法律构造
机译:论附时效利益的债权在诉讼中的抵销:上海练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善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释评
机译:默克公司(Merck&Co.)诉雷诺(Reynolds)案对证券欺诈诉讼中的时效抗辩法的未来意味着什么?
机译:管理人员流失是否会改善陷入困境的公司的绩效?
机译:最高法院在“里士满市诉J. A. Croson公司案”中的裁决对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和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的少数族裔企业计划的行政和财政影响。
机译:威廉姆斯和威尔金斯案(威廉姆斯和威尔金斯公司诉美国)
机译:Grobogan地区肉鸡/肉鸡育种业务中的等离子核心伙伴关系模式是基于农业综合企业部门发展经济的努力之一。通过这种伙伴关系模式,农民可以从资本中受益,而核心公司则可以从畜牧业生产设施的形式销售产品,从而从中受益。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存在一个对血浆农民负责的核公司,这是由于协议中核与血浆之间的议价位置不平衡所致。在资金,人力资源和管理方面都具有更强背景的核心各方决定了协议的全部内容,而等离子农户仅接受该协议。本文的写作旨在清楚地了解血浆农户与核心公司之间的地位和法律关系,并确定发生的合伙协议的范围可以为农户提供法律保护。根据与受访者的访谈结果,众所周知,格罗博根摄政区的血浆农民在接受核心公司提供的合作伙伴协议时也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使血浆农户经常承担合伙经营模式协议的所有风险,一方面,如果核心公司认为合伙经营模式不再有利可图,则可以轻易单方面取消协议。虽然地区政府本身仍然缺乏保护等离子农民利益的作用,但结果是如果核心公司未能承诺,农民就不能提起诉讼。在格罗博根(Grobogan),目前有5所大学以等离子核心模式实施了合作伙伴关系,即:PT。 PT Gema家畜业务。 Mitra Makmur Sejahtera,PT。 Surya Mitra Utama,PT。 BMS(Bamboo Mitra Sejati)和PT。 Sierad生产。在五个PT中,只有PT Gema Usaha家畜和PT。 Mitra Makmur Sejahtera经常为血浆农民提供指导。此外,如果作物歉收,这两个PT也不需要他们的血浆农民偿还生产成本。通常,在正常情况下,具有等离子核心模式的合伙协议对双方都是互惠互利的。因此,为了提高Grobogan摄政区的等离子农户的生产力,地方政府有必要创建一个区域监管机制来规范要投资的核心公司,这样等离子农户在与核心公司达成协议时将具有更强的地位。
机译:GpU(通用公用事业)公司与B和W(Babcock和Wilcox)公司诉讼审查及其对TmI-1(三哩岛1)核电站1号机组的影响,Docket 50-289。第1卷。
机译:在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公司债券处理的公司债券处理方法和软件程序
机译: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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